为进一步加强扎赉诺尔区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经区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扎赉诺尔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工作。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热爱教育事业,关注幼儿发展。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性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7日(不含)至2006年4月7日(含)期间出生。
7.具有相应合格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具有管理幼儿的责任心和耐心,胜任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8.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9.其他资格条件。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2024年扎赉诺尔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列入编制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11.允许具有相应合格学历且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在扎赉诺尔区域内公办幼儿园连续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至今仍在岗人员参加本次招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4月7日以后出生,并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在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2024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方式进行,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
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9时整—2024年4月13日17时整;
初审时间:2024年4月15日9时整—2024年4月19日17时整。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下载《2024年扎赉诺尔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报名表扫描上传指定邮箱,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各环节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将《2024年扎赉诺尔区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普通话证等所需上交材料扫描版,统一打包标注报考岗位及姓名,发送到指定邮箱xqjy241@***。
3.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查,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填写)。
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提交信息前,应聘人员务必仔细核对,如因操作有误,导致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一经提交,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已知晓、确认所填内容。
6.应聘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以在工作日通过《职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名期间拨打6526265或15847033397进行咨询。(报名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初审
1.应聘资格的初审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
2.《职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邮箱查询初审结果。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4年4月,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在扎赉诺尔区设置笔试考场,具体事宜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扎赉诺尔区政府网站公告。
2.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主要考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政策法规、新时代教育理论、职业素养、学前教育等内容,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笔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3.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教育部门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适时在扎赉诺尔区政府网站公布。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教育部门通过政府网站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1.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内容,在扎赉诺尔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可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2.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3.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环节具备递补资格应聘人员,1日内若3次无法联系上应聘人员,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员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六)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专业测试通知单》。
2.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准考证、专业测试通知单,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3.专业测试包括“个人才艺展示”和“试讲”两项内容。“个人才艺展示”、“试讲”环节要求所有应聘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专业测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专业测试时间共计20分钟,其中个人才艺展示5分钟,试讲15分钟。
4.专业测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为所有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专业测试总成绩100分,其中个人才艺展示测试40分,试讲60分。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专业测试总成绩=个人才艺展示测试成绩+试讲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5.专业测试环节,由命题组事先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7.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在扎赉诺尔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专业测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试讲成绩高低排名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三个环节成绩都相同者,再另行加试综合素质面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相关要求,在扎赉诺尔区政府网站公布。
1.体检要求。教育部门会同卫健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要求。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教育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成立2人及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人员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个人诚信、应聘资格条件、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拟引进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在扎赉诺尔区政府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并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应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聘用。招聘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备案文件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考察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教师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签订承诺书,服务期内不得调离、借调至扎赉诺尔区教育系统以外,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4.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所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聘用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聘用公告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凡与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 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各个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论成绩高低,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五、相关政策解读
(一)人员管理及工作职责
1.控制数人员管理是指公办幼儿园按照核定控制数使用人员,财政部门核拨经费,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用人机制。
2.控制数人员具体从事幼儿园教师等相关岗位工作。具体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
3.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控制数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控制数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执行,并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5.用人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对控制数人员的师德师风、行为规范等进行管理。
6.控制数人员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考核标准。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7.控制数人员在全区公办幼儿园内进行交流,并占用流入公办幼儿园控制数。
8.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制定控制数人员培训计划,对控制数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控制数人员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9.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年度考核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控制数人员岗位、工资以及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重点考核其德才表现和履职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续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二)工资福利
1.控制数人员的工资核定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控制数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2.控制数人员工资待遇和增长机制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控制数人员的工资水平原则上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控制数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5.控制数人员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聘待遇,在控制数人员序列内单独管理。
6.控制数人员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评优评先待遇,在控制数人员序列内单独管理。
7.控制数人员工资福利费及工会经费由区本级财政列支。
(三)劳动争议
1.控制数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控制数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处罚结果等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3.具有对控制数人员聘用、考核、劳动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2)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4.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六、其他
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期间政策咨询电话:0470-6526265
监督举报电话:0470-652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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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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